女子狀告銀行惡意催收致其婚約取消 自導自演反獲刑

中新網杭州12月2日電(郭其鈺)女子鄭某某向法院起訴銀行索賠60萬元,稱自己被銀行貼侮辱性大字報惡意催收,導致其婚約取消,工作也丟了。然而法官審理后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,鄭某某“自導自演”反而成了涉嫌虛假訴訟的被告人。
2020年4月,鄭某某以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,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浙江某銀行。鄭某某訴稱,她在收到銀行發來的催收短信后不久,就在家門口看到帶有威脅、侮辱性等內容的大字報。這些大字報被鄭某某男友、男友母親、合作伙伴看到,人盡皆知致其婚約取消,工作也丟了。
鄭某某表示惡意催收不僅給她造成家庭危機、感情受挫,而且帶來了精神壓力和名譽損失,因此起訴要求銀行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9萬元、名譽損失費1萬元,并公開賠禮道歉。
但法院在審理中發現,鄭某某提供的證據中,她與催收員的短信聊天記錄截圖顯然存在虛假的可能性。法院認為,鄭某某就銀行侵犯其人格權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,不予支持。后鄭某某提出撤訴申請。
同年11月25日,法院審結該案,裁定不準予鄭某某撤訴,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,并將案件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。鄭某某被抓獲后,很快承認了偽造證據起訴的事實。
原來,鄭某某從2016年開始在上述銀行網絡借款,到2020年1月無力還款,仍欠銀行1.6萬元左右。同年4月,銀行方面向其發送了催收短信。
鄭某某眼看還不出錢,便將銀行的催收短信改成帶有威脅、侮辱性內容的催收短信發給自己。隨后她又編造了帶有威脅、侮辱性內容的大字報,并以在家門口貼大字報被發現為由,分別編造了與男友、男友母親、鄰居、合作伙伴等的聊天記錄,向法院起訴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鄭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,妨害司法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,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一千元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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